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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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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以来,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nCoV)感染流行,人群普遍易感。

为规范-nCoV感染流行期间辽宁省孕产妇管理,减少孕产妇及医护人员暴露及感染,辽宁省产科专业质控中心、辽宁省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辽宁省母胎医学中心组织专家制订并发布了《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指导意见》,对发热孕妇及疑似感染新冠孕妇患者进行了管理上的探索。

《指导意见》对接诊发热孕妇及疑似患者提出了明确的条件:

在接诊中,除了常规流程,《指导意见》强调了应特别注意对孕妇及胎儿的保护:

1、告知患者进行胸部CT的必要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行胸部CT并进行必要的腹部防护。

2、发热孕产妇排除疑似后返回产科门诊并进行产科检查、超声检查,若病情危重超过28周即可建议进行胎心监护,必要时进行超声血流频谱测定评估胎儿宫内安危。

对于疑似及确诊孕妇的转诊,应遵循相应的原则。

同时在转诊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进行,对于孕产妇还应额外配备胎心多普勒听诊或连续电子胎心监护。必要时配备分娩接产包、产钳或胎吸等必要的接产器械、敷料及新生儿复苏抢救设备。转诊前告知患者及家属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转诊过程中左侧卧位或半坐位、吸氧并进行连续母儿监护、连续胎心听诊、做好记录并随时处理突发情况。

接诊单位在接到下级单位转诊通知后,则应迅速开展一系列接诊流程。

对于疑似、确诊孕妇的妊娠期间监护及治疗原则,《指导意见》也提出了明确意见。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资料表明-nCoV感染并不是终止妊娠的绝对指征。对于发热、疑似及确诊孕妇的终止妊娠的时机、方式选择应根据患者病情及妊娠孕周、胎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娩决策由产科、麻醉科、手术室、感染科、呼吸科、新生儿科、院感、医务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具体分娩方式由产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生确定。

医生需要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病毒感染对患者、胎儿的影响,治疗及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潜在致畸风险,同时讨论分娩方式的选择。

对所有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临产孕妇应及时转运至配有隔离产室或呼吸道传染病专用房间或专用手术室的发热定点救治单位。

产妇分娩后/术后在指定病房由助产士观察2h,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宫缩情况、阴道出血等,尤其是体温、血氧饱和度及咳嗽等自觉情况。病人转出后对传染性疾病专用房间、隔离产室或负压/传染专用手术间严格进行彻底终末消毒。终止妊娠后根据呼吸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意见指导治疗,产后需要隔离治疗者,由感染科、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为主。产妇出院后,应在家自我隔离、监测症状至少14d。

新冠病毒是否可以通过胎盘垂直传播仍不清楚,故应对新生儿进行隔离治疗至少14d,采血和呼吸道分泌物检测病毒核酸。同时由于分娩前母体的高热及低氧血症,发生胎儿窘迫、早产等可能性大,出生后呼吸暂停等发生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护新生儿。

参考文献

刘彩霞,乔宠.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指导意见[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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