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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两个地方将试行看病新模式先看病后付

点击金城江那些事   日前,自治区卫计委制定了《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今年选择15个贫困县先行试点;明年推广到54个贫困县,实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全覆盖。

  

  15个贫困县包括南宁市上林县、柳州市融安县、桂林市龙胜县、梧州市藤县、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陆川县、百色市田阳县和右江区、贺州市富川县、河池市大化县和金城江区、来宾市武宣县、崇左市龙州县和宁明县15个贫困县(市、区)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是不是这些地方的人都能享受这个政策呢?

看这里

首先,必须是参加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其次,有以下7种情形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1.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

2.近(弱)视矫正术、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除外);

3.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眼睑下垂(13岁以下儿童除外)、多指(趾)矫正等费用;

4.义齿、眼镜、助听器(顺风耳项目儿童除外)和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

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6.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7.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

那么,

具体如何操作?

 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就诊入院时,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交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与患者签订还款协议书,逐步收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保证机构正常运行。

来源: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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