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这种情况,你是否碰到过?尽管有新农合报销,可是看病先付费后报账方式,仍是造成很多贫困群众看病难的主要原因。
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贫困地区“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选定全区15个贫困县(市、区)进行试点。其中防城港市上思县入选其中!
年先行试点15个贫困县(市、区)南宁市上林县、柳州市融安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梧州市藤县、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陆川县、百色市田阳县和右江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和金城江区、来宾市武宣县、崇左市龙州县和宁明县等15个贫困县(市、区)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年选择南宁市上林县等15个贫困县(市、区)先行试点,年推广到54个贫困县(市、区),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全覆盖。
这跟以前看病方式有什么不同?
据了解,试点地区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用交押金,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实在无法付清,医院申请分期付款。
“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看病、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扣除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或新农合补偿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如果确实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与患者签订还款协议书,逐步收回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在享受政策的同时,还需注意↓↓↓
这7种情形就不能“先诊疗、后付费”: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都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以下7种情形就不能“先诊疗、后付费”。
1.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
2.近(弱)视矫正术、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除外);
3.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眼睑下垂(13岁以下儿童除外)、多指(趾)矫正等费用;
4.义齿、眼镜、助听器(顺风耳项目儿童除外)和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
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除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费等相关费用;
6.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7.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
这个模式,有什么机制保障运行?
先看病再付费,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优惠政策,需要诚信以待。试点方案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的发生。
引入诚信机制,对医疗费用未结清、未按合同期限还款或恶意拖欠费用的患者,今后将取消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并列入黑名单。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新农合证和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防城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