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看病,
先挂号再就诊,付费才拿药,
住院更是要交纳一定的押金才行。
这样的看病流程将在今年下半年有所改变!
广西15个县要试行看病新模式啦日前,自治区卫计委下文,今年内将在15个贫困县开展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工作。其中就包括了柳州市融水县。
自治区卫计委日前制定了《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按照“先行先试”要求,今年选择15个贫困县先行试点;明年推广到54个贫困县,实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全覆盖。
15个贫困县包括南宁市上林县、柳州市融安县、桂林市龙胜县、梧州市藤县、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陆川县、百色市田阳县和右江区、贺州市富川县、河池市大化县和金城江区、来宾市武宣县、崇左市龙州县和宁明县15个贫困县(市、区)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种情形不享受优惠政策
既然是在贫困县试行,是不是该县所有居民都符合条件?对此,《试点方案》就实施对象进行了具体要求。首先,必须是参加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其次,有以下7种情形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1.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
2.近(弱)视矫正术、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除外);
3.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眼睑下垂(13岁以下儿童除外)、多指(趾)矫正等费用;
4.义齿、眼镜、助听器(顺风耳项目儿童除外)和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
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6.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7.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
试点工作开展后,想看病、医院并证明自己是贫困县居民就行了?
就诊入院先签协议后交费
根据《试点方案》,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就诊入院时,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交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
首先,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同时,提交村委会开具、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其次,患者出院时,只需承担扣除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或者新农合补偿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如果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能一次性结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并办理出院手续;确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此外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与患者签订还款协议书,逐步收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保证机构正常运行。
来源:南宁新闻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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